PMP考试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
各位PMP考生: 根据国家规定,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,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将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。为帮助PMP考生顺利开具新版发票,自本次PMP考试报名起,缴纳PMP考试费用的考生,如需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,则需提供如下信息: 单位名称,纳税人识别号,单位地址、电话,开户行及账号 (请向各自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索取,以财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) 项目管理网也将在即日起更新发票申请填报界面(在线缴费环节中)。请注意:发票信息一经上传,则不能更改。请PMP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发票信息,保证信息填写的正确性,如因所填写信息有误,造成无法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的,责任自负。 (此次调整仅涉及PMP考生在线缴费时需要填写发票事项的界面,PMP报名及缴费操作方法等均没有调整,PMP考生可按照正常流程报名缴费。) 如有疑问,请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联系。 电话:010-68413708/68940644;邮件:chinapm@safea.gov.cn 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2016年4月 |